长春华山皮肤病医学研究院医保政策细则
发表于:2014-06-18 来源:长春华山银屑病医学研究院
近年来,吉林省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系列惠民措施逐步完善。根据日前下发的最新医保政策,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比率明显升高,医保政策运行稳健。
医保、新农合在手,看病住院不用愁
长春华山皮肤病医学研究院积极响应国家医改规划要求,努力保障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市民提供便捷优质的就医服务。近日推出:凡参加医保、新农合的患者,在长春华山皮肤病医学研究院住院治疗可享受20%的治疗费用优惠。
医保患者患者就诊说明
作为作为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长春华山皮肤病医学研究院对不同的参保人员的报销做了说明,关于人员的住院报销也做了相应备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治疗报销情况患者可在门诊咨询处详细阅读了解。以下是部分相关条例:
一、患者在门诊挂号就医时,出示自己的医保卡,按医保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相应优惠就医政策。
二、参加市医保、新农合的患者在我院住院时,出示市医保、新农合卡可享受20%的费用报销(治疗费用)。
另外,在我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患者在出院时,我院病区将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医疗费发票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小结
4.诊断疾病证明
5.住院病历复印件
备注:凭检查报告单问诊的,当日不需挂号,隔日如做检查或配药,需重新挂号。
我院全体医护人员将竭诚为广大市民服务,努力做百姓心目中真正的惠民服务医院,推进国家公共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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